广告公司签订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?
根据《印花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1号)附件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》的规定,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、定作、修缮、修理、印刷、广告、测绘、测试等合同.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.根据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1〕155号)第十四条的规定,在代理业务中,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,凡仅明确代理事项、权限和责任的,不属于应税凭证,不必贴花.
因此,该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制作合同,立合同人应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;签订的广告代理合同,不属于应税凭证,不必贴花.
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?
根据《印花税暂行条例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,在境内书立或领受购销、加工承揽、建设工程承包、财产租赁、货物运输、仓储保管、借款、财产保险、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,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,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.
同时,《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》,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、论证、评价、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.有关项目包括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、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;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,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和其他专业项目.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,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.至于一般的法律、法规、会计、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,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.
举例来说,与税务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事务所签订的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、会计审计业务约定书,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,与证券公司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,与银行签订的理财合同,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,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,与翻译服务公司签订的翻译合同,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,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等各类业务约定书、协议或合同,不在上述文件的正列举范围内,不需要缴纳印花税.